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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已开通!兰州职工医保门诊具体怎么报销?

栏目:宣传推广 作者:admin 时间:2023-02-22 10:24:47

今年咱兰州职工医保的新政策

阿白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很多

注意啦!

2月20日起

兰州市除零售药店外

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功能

大家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哦~

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异地结算要不要备案?

医疗机构等级怎么查?

一起来看!



兰州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功能




2月20日起,兰州市除零售药店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功能,凡是能刷医保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民营诊所均可实现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兰州市参保职工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的,无需备案即可刷卡报销,报销政策与本地一致。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不同的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因此,兰州市医保局温馨提示各位参保职工,常见疾病可选择在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更高,个人需负担的费用更低



适用对象




适用于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报销范围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


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

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

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



异地就医结算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参保职工可选择在常驻地、居住地或安置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兰州医保经办机构





兰州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0931-8180502

兰州市七里河区医疗保障局:0931-2661125

兰州市西固区医疗保障局:0931-7213955

兰州市安宁区医疗保障局:0931-7668221

兰州市红古医疗保障局:0931-6216602

永登县医疗保障局:0931-6414532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0931-5722345

榆中县医疗保障局:0931-5237648

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0931-8259941

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931-46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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